“群人”:中国式“个人主义”的基本诉求
个体意识的觉醒,可以看作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精神表征,也是现代性的根本特性。以独立自由的“个体”为价值诉求的个人主义,是启蒙精神的价值内核,也是现代性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石。近代欧洲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以迄启蒙运动的文化转型,可谓一部“个人的发展”的精神史。
个人主义也是中国五四启蒙运动的一个核心概念。“人的觉醒”、“个性解放”等口号成为那个时代的最强音,一代代人为之目眩神迷。因为在中国传统封建伦理的大网上,人实际上变成了种种社会关系的附属品,个人领域更是一片荒芜的沙漠。当中国的启蒙先驱将西方的概念移植过来,并发展成一场大范围的社会思潮时,似乎就意味着中国现代化迈着大步走上了正途。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往往是以与“传统”决绝的姿态和“西化”的程度为衡量标准的。
可是,在一番热血沸腾的激动和赞美之后,却让人觉察到难以言说的困惑。在我们的想象和预设之外,传统的梦魇仍然深深地涵盖和隐藏于其中,并产生了质的规定性。现代中国个人主义的观念虽然直接来源于西方,但在东方之旅中发生了极大的变异。渗透于西方现代性的“个体”本位的个人主义精神,并没有被中国启蒙者全盘接受。五四诸贤虽都极力推重“人”的价值和尊严,但对个体本位、以个人对抗国家的西方式个人主义多有保留。社会整体的价值,仍为中国启蒙学者所重视。新文化领袖的新人生观,都体现了个体与社群并重的价值取向。“群人”,成为中国式个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与西方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主义大相径庭。
新文化运动之初,陈独秀即倡言“内图个性之发展,外图贡献于其群”的新人生观。在《人生真义》中,陈独秀主张:人生在世,个人是生灭无常的,社会是真实存在的;个人之于社会,犹如细胞之于人身,因而社会的组织和秩序是应该尊重的。而人生的意义在于:个人生存的时候,当努力造成幸福,享受幸福;并且留在社会上,后来的个人也能够享受。递相授受,以至无穷。
胡适在《不朽——我的宗教》中宣扬大我主义的“社会不朽论”,与其竭力倡言的“易卜生主义”式的个人主义相映成趣。他的社会不朽论的宗旨是:“我这个现在的‘小我’,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过去,须负重大的责任;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未来,也须负重大的责任。我须要时时想着,我应该如何努力利用现在的‘小我’,方才可以不孤负了那‘大我’的无穷过去,方才可以不遗害那‘大我’的无穷未来?”五四后期,胡适在一篇批评新村主义的文章中,向青年倡言“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即“社会的新生活”。胡引用其导师杜威的真假个人主义论,强调假个人主义是自私自利的“为我主义”,真个人主义则是独立思想、富有社会责任心的“个性主义”。
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的一个潮流是向近代延伸,探寻五四与近代的承继关系,凸现五四的超越性。思想文化领域的每一次变迁都不可能是无根之木、无水之源,新文化运动中这一有限性的个人主义,同样有其赖以生发的本土渊源。
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状况各方面都有重大变化。中国该向何处去?这是摆在中国人面前的时代课题。为了拯救国家,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代表的维新派发起了变法维新运动。维新派的启蒙思想家第一次吸收了西方的人道主义、天赋人权论、进化论等思想,认识到对社会的改造首先是对人的改造。只有首先深刻的理解人的本质,了解新时代所需要的新人格,才能更好地推动变法维新,推动中国的进步。这样,此时的思想焦点就集中在批判旧的人学观、对人的重新发现上面。新的人学观的建立是一个亮点,正是由于重新发现了人,意识到人应有的价值和尊严,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才掀开了崭新的一页。然而,强国保种的动机和目的,使它偏离了西方先导的方向,染上浓重的中国色彩。“新人”的历史目标是“救亡图存”,“新人”的最高理想是“群人”。
在康有为早期的人道主义思想中,便可初见端倪。他的人道观念包含这样几个层次:一是以“人各合天地原质以为人”来说明人的平等地位;二是以人各具原质,且“各具一魂,各各不同”,来说明人的自主之权;三是以人所秉自然之“气质”,如“阴阳”之气,“湿热”之气等,来说明人性、人欲之合理性。综合以上三者,其最终的落脚点是要说明“权归于众”“合众人之见定之”的合法性。这里要突出的就是“众”的原则。符合个人之人道要求,并不一定就能解决众人之人道要求;没有“众”的原则,人道就无法达到理想的境地。他说,“天地只能生理,若行而宜之之道,故有人为之事在矣。为大道之权,归之于众则正,是几何公理所出之法,且最有益人道。”也就是说,真理虽是客观的,但真理的运用尤其要适宜。这就必须通过人的主观努力。人的行为既然参与其中,各种途径都可能采用。如何选择更为正确的途径,他认为,不能按照个别人物的意志行事,而要服从公众的意志。在此,个人要从“公”从“众”,个体依然被抹杀。
谭嗣同是维新运动中的激进派,他的代表作《仁学》,猛烈抨击封建纲常礼教,发出“冲决罗网”的呼声。他主张取消封建纲常、中外关系甚至自然界的一切等级、差别对立,要求达到完全的平等。他训“仁”为“从二,从人,相偶之意也”,将重点置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凸显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的交往关系。平等、自由固然是个人主义的基本内涵,但谭嗣同的强调的并非主体性的个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仁的通为第一义”,即“仁”的根本属性是通,而通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能够自由交往、平等对待、互相沟通。
严复更为强调社会进化中人类“能群”的社会作用。他指出,英国之所以变得强大,“此不仅习海擅商,狡黠坚毅为之也,亦其民能自制治,知合群之道胜耳”。而中国之所以落后,就因为“其群将溃”。以此为出发点,“自由”作为国民合群至为关键的保证被提出来。所谓自由,就是“不为外物拘牵”,“自主而无杖碍”。自由是天赋人权,“民之自由,天之所畀也”。但是,这种天赋人权并不是毫无节制的,“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所以,严复最终希望实现的是一种个人与社群平衡的状态,即群己平衡个人观。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以专节论“群”,强调新人格应具有利群爱国的公德意识。他认为“合群人性”是天赋予人的本性。“群者,天下之公理也”,一方面,“处竞争之世,惟群之大且固者,则优胜而独适于生存”,另一方面,“以物竞天择之公理衡之,则其合群之力愈坚而大者,愈能占优胜权于世界上,此稍学哲理者所能知也。”因此“非得群则不能利己”。“求如何而后能真利己,如何而后能保己之利使永不失,则非养成国家思想不能为功也。”只要国民坚持“先利其群”的原则,“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挺身而就群;从小群对于大群,常肯小群而就大群”。这样,国民自然就会推己及人,爱集体,爱民族,爱国家,团结一致,共御外侮。因此,“群”是处处领先,步步为营,居于至高地位。
从晚清至五四,几代启蒙思想家在中西之学、新旧之学交汇之际,为了回答历史的课题,将思考的重点放在“人”的观念的革新上。他们利用从西方拿来的思想武器,批判封建专制制度、纲常伦理,批判旧人格,提倡新思想、新道德、新人格,传达出强烈的时代精神,在当时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但是,他们并不允许西方启蒙运动中的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土壤上茁壮成长。他们的确在中国立起了新的“人”的价值,同时亦真诚地将这个“新人”引入“群体”之中,以“群人”为最终诉求。以个体为本位的个人主义时不时发出微弱的声音,但始终处于意识形态的边缘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