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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的自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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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建平 【关键词】 《大众传媒伦理研究》 (黄富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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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跨入信息时代以后,大众传媒的行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对大众传媒的态度是几多欢喜几多愁。由大众传媒频频曝光的社会不良事件使人们体验到社会的道德危机,但肩负通过真实性信息的传播促进社会的公正的大众传媒,有时也身陷道德危机之中。最显见的原因是,大众传媒受商业利益的驱使,把商业利益作为行使媒介权力的主要价值取向,成为少数个人和集团谋利的工具,从而导致媒介权力应有道德正义力量的不断衰退。因此,人们不仅要问,大众传媒究竟带来了什么,它在享有自由发展的同时应有的道德责任是什么?作为大众传媒,如何校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应对社会的种种误解,如何把握自己的责任、使命和自由发展?

    黄富峰著的这本《大众传媒伦理研究》认为,道德自由和道德责任是制约大众传媒道德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大众传媒的道德责任就是传媒对受众和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所应履行的职责。参与社会协调,实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监督社会环境变化,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传播先进文化,担当社会教育责任;提供娱乐休闲空间,促进公众身心健康等构成了大众传媒的道德责任。道德自由是传媒进行道德选择的必要条件,大众传媒的道德自由不仅体现为内在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还表现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能够在最大范围内选择自身行为的可能性。内在自由的界限即是善恶的界限,是扬善去恶的自由,它同时意味着一种道德责任,即是对善恶的积极明辨;外在的自由也只有在传媒主体对特定社会责任的承担中才能实现,传媒主体行为选择的范围也即其承担责任的范围。没有道德自由,就意味着大众传媒失去了自身的主体性,同样,没有道德责任,就意味着大众传媒失去了与社会其它因素的联系,大众传媒的道德发展失去外在约束的前提下也失去了获得支持的条件。因此,自由是大众传媒道德发展的内在基础,责任则是大众传媒享有道德发展的外在条件。

    从大众传媒的发展过程来看,大众传媒自由和责任的统一是在动态平衡中实现的。动态意味着发展和变化,大众传媒对自身所争取的自由的理解在不同发展阶段是不一致的,早期的自由是一种理想化的自由,自由就是破除束缚和限制,似乎与责任无关,随着自身独立性的增强,自由就不是随意,而是渗入了责任的成分;对责任的理解也是如此,早期的责任是外在社会所给定的,更多的是一种限制和服从,而后来的责任则是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在虚拟化的社会中,自由和责任的意义也在逐渐改变。平衡意味着包容性,是一个事物发展的两个方面,哪一个方面的扩大和缩小都意味着事物的性质发生改变。大众传媒的道德发展正是大众传媒的道德自由和道德责任在动态中不断获得平衡的结果。

    大众传媒形成了现代社会的高度开放和自由性,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社会的高风险性,正是因为如此,现代信息社会呼吁社会主体以更强的道德自律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道德自由得以成立的条件,谈及道德自由也就意味着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处于现代信息社会中心位置的大众传媒应以自身的道德理性和良好德行促进自身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曾建平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2009-06-05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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